| 保障项目 | 说明 | 
|---|---|
| 年金给付 | 第5保单周年日生存,给付累计应交保费的20%的特别年金。 第6保单周年日(含)起至满期日(不含满期日)的每保单周年日生存,给付基本保额的年金。 
 第10保单周年日或第15保单周年日生存,给付基本保额的额外年金。其实不能用“或”,而应该用“和”,因为分别给一笔,后面演示表就看出来了。 | 
| 满期生存给付 | 给付累计应交保费的80%。 | 
| 身故保险金 | 现价和(累计应交保费-累计已领年金)取大值。 | 
